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旧电器售后三包问题
作者:admin 来源:原创 日期:2014/1/21 21:54:35

2013年5月1日开始正式执行的《旧电器电子产品流通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中明确指出,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或发票,并应当提供不少于3个月的免费包修服务,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;旧电器电子产品仍在三包有效期内的,经营者应依法履行三包责任。经营者收购旧电器电子产品时,应当对收购产品的相关信息进行登记,如品名、商标、型号、出售人原始购买凭证或者出售人身份信息等,并建立旧电器电子产品档案资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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